“翟庄瘸把烧鸡”商标找到真主人
近日,经过长达近一年的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裁定济南市槐荫区刘某某抢注的“翟庄瘸把烧鸡”商标无效,商标权归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翟庄村的李志亭所有。
2015年8月,李志亭来到长清某商标代理公司。他告诉工作人员,“我是归德翟庄的,祖辈加工销售‘翟庄瘸把烧鸡’已有上百年。2012年10月,我家的烧鸡被评为‘济南市第四届非物质文化遗产’。随后我在注册商标时,发现商标已被别人抢注,我希望能要回商标的所有权”。李志亭的“翟庄瘸把烧鸡店”是一家百年老店,由其祖父李长林于19世纪初创立,后由其父亲经营几十年,在长清、济南、肥城一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又是济南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该商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一听是百年老店,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认为这不仅仅是维权,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为此,工作人员立即打开商标库进行查询,发现“翟庄瘸把烧鸡”的商标在2012年10月22日被评为“济南市第四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后,2013年6月8日被济南市槐荫区刘某某抢先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第29类“烧鸡、肉罐头、鱼制品等”商品上。
工作人员将查询到的结果介绍给李志亭,并向他分析了维权的必要性和把握性。“‘翟庄瘸把烧鸡’品牌在李家已传承三代,时间逾百年,又是济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知名商标。‘翟庄瘸把烧鸡’名称与申请人其父辈的经历有关,属于特定品牌,为李家祖孙三代苦心经营而来。李志亭是‘翟庄瘸把烧鸡’商标的第三代传人,又是继承人,其技艺是‘翟庄瘸把烧鸡’商标的实际拥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刘某某抢注商标损害你的权利,是以不正当竞争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恶意抢注。我们可以为你提出申请,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后,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请求书》的撰写,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过长达近一年的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近日正式裁定刘某某抢注的“翟庄瘸把烧鸡”商标无效,商标权归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翟庄村的李志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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