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破获一假酒案 查获300瓶假茅台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成功破获“4.1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查获50箱合计300瓶假飞天茅台,涉案总金额为37.5万元。
4月12日,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接到辖区某名酒连锁超市负责人张某报警称,其因店内茅台酒供不应求,遂通过微信群,与一名自称郭某的男子取得联系,并在该男子处以每瓶1250元的价格,购买了50箱合计300瓶飞天茅台酒,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共计37.5万元转至对方提供的账户中。收货后发现该酒系假茅台酒。民警立刻对涉案的50箱茅台酒进行扣押,同时联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山东省质检院的工作人员,对该批次酒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调查,与报警人张某联系的人系贵州籍在天津工作的郭某。于是,民警立即赶赴天津展开侦查,确认郭某为当地一家茅台酒专卖店的工作人员,并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对伙同贵阳人李某销售300瓶假茅台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郭某交代,其以250元一瓶的价格从其上线人员李某处买入该批次假茅台酒,随后又以1250元每瓶的价格卖给报警人张某,非法获利30万元。
民警于6月6日分两组赶赴贵阳市,对其上线人员李某展开调查。由于报警人在收到货发现酒有问题后,曾多次联系并告知发货人已报警,造成上线人员已知“东窗事发”,上线李某遂多次变更联系方式和工作进行藏匿。民警辗转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等地,连续侦察12天,最终于6月17日在贵州省遵义市与重庆市搭界的县城一工地内,将李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以150元每瓶的价格购买假茅台酒,并转手以250元每瓶的价格卖给在天津工作的郭某,非法获利3万元。
据悉,该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和李某分别为29岁和25岁,均因存在侥幸心理而走上不法之路。
为及时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民警协调犯罪嫌疑人家属,将非法获利的赃款进行了退还。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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